【法規與申請書】國立嘉義大學營運型課程補助實施計畫

國立嘉義大學營運型課程補助實施計畫

112331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


壹、計畫目標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建構創新創業生態環境,鼓勵學生將專業知識轉化為實踐成果,運用至實際營運場域,解決特定領域內的問題,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營運型課程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貳、補助對象及類型

依本校課程規劃與開排課作業要點開設之課程。

參、補助期程及申請方式

本實施計畫配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申請年度及期程辦理,並請申請教師於每年度公告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執行。

肆、補助原則

一、營運型課程分為「一般類」及「業界實作類」:

(一)一般類營運型課程:係指課程推動以實踐營運相關概念為主,以培育學生畢業後應用所學於實際場域,包括銷售的產品或服務、目標市場和任何預期費用等資訊。

(二)業界實作類營運型課程:係指課程推動以產業界實際提出之研討問題為主,目的在使學生透過實際參與產業界專案,提升與社會企業及產業相關連結性。

二、營運型課程推動議題聚焦於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執行方式可結合外部場域實際營運、社區改造、企業實習、產學合作等面向,執行成果可以多元呈現,包括實體產品成果展、跨校競賽、產學發表會或其他實作形式成果展現方式。

伍、補助經費預算

一、每門營運型課程以每學期補助5萬元為原則,實際補助額度得視規劃內容、計畫性質與需求酌予調整。

二、經費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中之「業務費」項下進行編列(如工讀費、膳宿、講座鐘點費、交通費、物品費、差旅費、雜支等)

三、經費支用須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教育部補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獎勵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或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支應,若經費來源不足時,得視財務狀況做必要之調整。

陸、成效考核

一、獲補助之營運型課程應於執行期間辦理至少一次成果展示,並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相關資料(含學生整體學習成效及課程實施影片剪輯)

二、獲補助之營運型課程需配合參與教務處相關成果展活動,如邀請授課之教師及教學助理分享教學成果與經驗,並得錄影、錄音及將相關資料置於教務處網站,供觀摩學習。

三、課程相關開課、選課及成績評量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惟課程修課學生人數需至少達10人以上,未達者將列入後續申請相關補助計畫參考。

柒、其它

本計畫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陳教務長核定後實施。


國立嘉義大學營運型課程補助實施計畫

113-1學期營運型課程計畫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