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申請書】國立嘉義大學開設總整課程補助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開設總整課程補助要點

1061031日教務會議通過

10852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本校教學品質與促進學生學用合一,鼓勵各學系開設總整課程(capstone course),俾供學生統整與運用所學,並就學系所要培育之學生核心能力面向,進行學習成效總檢核,藉此回饋至學系整體課程規劃與教學成效之改善或精進,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開設總整課程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總整課程,係指有關大學教育總結性整合式課程,目的在使學生整合深化所學,讓學習穩固完成。總整課程應能幫助學生回顧學習經驗,以接軌職涯發展,並協助教師以及學系驗收與檢討教學成效與課程規劃。故總整課程之課程設計必須符合整合(integration)、收尾(closure)、反思(reflection)及過渡(transition)四項功能,並能夠確實檢視學生學習成效,以及對應學系核心能力之具備情形。

三、總整課程實施方式可結合專題計畫、企業實習、服務學習、產學合作等面向,實施成果可以多元呈現,包括:實體作品(模型)、電腦模擬、校內競賽、成果展或其他形式的設計與實作。

四、符合前述要點之課程,由該課程之開課單位填具申請表(含計畫書)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實施。惟每學期補助以一系一門為原則;獲補助之總整課程,由開課單位提供教學助理,協助相關教學活動。

五、每門總整課程依規劃內容以每學期最高補助五萬元為原則,實際補助額度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酌予調整,補助項目包含:

()課程進行需製作模型或成品時所需之實驗實習材料費與雜支。

()課程進行期間因技術或評量需要,邀請校外專家進行實務指導時所需之專家指導費。

()進行校外教學、實地調查等所需之交通、保險費。

()舉辦成果展和競賽活動所需之場地、佈展、印刷、膳食、工讀、評審等費用。

六、獲補助之總整課程應於實施期間辦理一次教學觀摩或成果展示,邀請學系或學院教師參加,且課程結束後二個月內應填具結案報告書(含課程實施影片剪輯十分鐘)至教務處;教務處舉辦相關活動時,得邀請授課之教師及教學助理分享教學成果與經驗,並得錄影、錄音及將相關資料置於教務處網站,供觀摩學習。

七、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政府補助或本校自籌收入。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國立嘉義大學總整課程補助要點

113-1學期總整課程計畫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