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系統將於114年11月20日開放線上徵件至12月9日止。

教育部「115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系統將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開放線上徵件。

欲申請計畫之教師應於114年12月9日(星期二)前於系統送出申請案,相關作業與注意事項如下,請查照。


一、申請期間
 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至114年12月9日(星期二)。
 請各計畫主持人除計畫書自系統上傳送出外並完成下列文件,並於期限內將紙本送交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1. 學校應審核教師申請計畫之面向表(線上表單填報
  2. 教育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三)
  3. 申請名冊(附件四)

註:附件請於本通知下方檔案下載處下載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為本校現任專任或專案教學人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
  2. 具講師證書,且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紀錄,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
  3. 經學校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三、申請類別
 每位教師限擇一類申請,且以一件計畫為限。

  1. 一般學門類(10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
  2. 專案類(3項):大學社會責任(USR)(含多年期)、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

四、計畫內容注意事項

  1. 計畫書:須製作封面,內容依教育部公告格式撰寫。
  2. 授課計畫書
     (1) 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須負責一門課,課程名稱應與開課系統一致。
     (2) 授課對象為大學部、碩士班(含在職專班)或博士班學生。
     (3) 申請課程須為學校正式開設且可列入畢業學分之課程。

五、經費補助原則

  1. 補助額度:每案每年最高新臺幣50萬元。
  2. 人事費
     (1) 最高佔總經費60%。
     (2) 主持人酬勞每月5,000–12,000元。
     (3) 兼任助理每月4,000–6,000元。
  3. 業務費
     (1)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2) 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及禮券。
  4. 設備費:得視研究執行之必要性與需求性酌列。

 

參考資訊

114.10.31校內申請說明會簡報

114.10.31校內申請說明會錄製影片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說明會簡報下載區

計畫申請系統


檔案下載: 徵件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