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專案辦公室業於10月25日辦理114年度計畫徵件說明會,待教育部來函後會再發布正式通知,關於114年度徵件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113年11月21日(四)-12月20日(五),因含學校報部時間,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提早準備。(屆時請依本校通知為準)
二、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
三、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案)教師。
四、申請學門:10學門包含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學門;3專案為大學社會責任(含試辦多年期)、技術實作、情緒健康與福祉(114新增)。
五、補助額度及計畫執行期程:每案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一年期)執行期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專案多年期)至多申請二年,執行期程為114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計畫書頁數一年期至多25頁;專案多年期至多40頁)
六、本計畫執行結束後須參與教育部辦理之成果交流會
授課計畫書申請人及授課對象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申請人應為申請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一門)。
二、授課對象應為大專校院之僑生先修部、專科、大學部、碩士班(包括在職專班)、博士班之學生。
三、申請計畫之授課課程應為學校認可納入畢業學分之課程。
四、計畫搭配之課程名稱務必與開課系統顯示相符。
經費編列原則
一、經費額度:每案最高50萬/年
二、人事費編列:上限為總金額60%,計畫主持人費至多1名,最高12,000元/月,協同計畫主持人不得支領。
三、助理費規定:僅支付兼任行政助理,每名最高5,000元/月。
四、博士生擔任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最高每名10,000元/月。(須於計畫書及經費表載明,未編列者事後不予補助)
五、業務費編列: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或禮券,餘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
須避免事項:
一、與高教深耕或其他計畫內容相同或雷同。
二、與去年計畫相似(缺乏創新性)。
三、文獻抄襲期刊但未引註。
四、與共同主持人或同一教師社群人員計畫書內容相似。
檢附: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說明會簡報下載區: https://tpr.moe.edu.tw/news/788a55d8-ba64-4724-8c70-7921377ac6ad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系統: https://tpr.moe.edu.tw/sotl/login
114年計畫徵件說明與計畫書格式尚未公告,可先參考113年格式撰寫: https://tpr.moe.edu.tw/application/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