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各類創新課程補助實施原則

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各類創新課程補助實施原則

112629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


壹、實施目標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發展創新教學方式,推動各類課程創新,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各類創新課程補助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貳、創新課程定義

本原則所提及之各類創新課程包含總整課程、營運型課程、通識實踐課程、跨域共授課程、微學分課程、深碗課程及其他教務處推動之創新課程等。

參、補助原則

一、考量教師授課量能及確保教學創新品質,每學期單一課程僅能申請一類課程經費補助。

二、課程相關開課、選課及成績評量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惟課程修課學生人數需至少達10人以上,未達者將列入後續申請相關補助計畫參考。

三、課程須配合相關法規及通知,繳交執行成果及核銷,成果繳交及核銷狀況列入後續補助審核考量。

四、經費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中之「業務費」項下進行編列(如工讀費、膳宿、講座鐘點費、交通費、物品費、差旅費、雜支等)

五、經費支用須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教育部補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肆、實施流程

一、計畫辦公室於課程執行前一學期公告開放申請,授課教師須每學期提出申請,惟申請期程配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申請年度及期程辦理。

二、跨域共授課程、深碗課程須於每次申請時配合繳交當次課程通過之系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三、微學分課程因考量課程特性,相同教師於四年內開設課程名稱及內容相同之課程者,得以前次通過之會議紀錄作為佐證資料。

四、本原則之創新課程申請截止後,第一階段送由校外委員外部審查課程之創新符合度,第二階段由教務處內部審核經費補助及執行成效相關事宜。

伍、其它

本原則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陳教務長核定後實施。

檔案下載: 國立嘉義大學各類創新課程實施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