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國際學者協同教學補助實施計畫
112年6月29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
112年9月6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修正通過
壹、計畫目標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加學生國際觀視野、培養國際競爭力,並促進教師與國外學者國際交流合作,發展國際型課程,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國際學者協同教學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貳、補助對象及類型
一、補助對象:本校專任(案)教師。
二、補助類型:依本校課程規劃與開排課作業要點開設之日間學制大學部課程為原則。
參、補助期程及申請方式
本實施計畫配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申請年度及期程辦理,請授課教師於申請期程內填具「國際學者協同教學補助申請書」word電子檔並上傳至「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網站」,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執行。
肆、補助原則
一、國際學者身分定義: 具備博士學位,受聘任於國外大學校院或機構之教師或研究人員。
二、實施方式:
(一)授課教師於課程大綱中規劃2-4節課程,邀請國際學者以實體或線上方式進行協同教學,授課教師須依原規劃授課方式授課並須於國際學者進行協同教學時共同參與及引導教學活動進行。原授課教師並與國外學者討論教學內容及學生端之評量檢核方式。
(二)課程須有具體展現學習成果之產出,形式可包含發展教材、開發評量工具、發表教學實踐著作、實作作品或其他可展現學習成果之方式等。
(三)考量教師授課量能及確保教學創新品質,同一門課程僅能申請1項教學創新方案,且每位學者每一學期至多協同教學兩門課程。
伍、經費補助及核銷注意事項
一、每門國際學者協同教學課程以補助3萬元為原則,實際補助額度得視規劃內容、計畫性質與需求酌予調整。
二、業務費支應項目:
(一)授課鐘點費:協同教學之國際學者鐘點費以TWD 4,500元/節為上限(內含相關費用如代扣所得稅6%及電匯手續費每筆約30元美金等)。
(二)教學材料費、物品費及雜支等: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進行編列執行計畫所需之相關費用。
三、經費支用須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獎勵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或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支應,若經費來源不足時,得視財務狀況做必要之調整。
陸、成效考核
一、獲補助之國際學者協同教學課程應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相關資料(可包含發展教材及評量工具、學生實作作品及整體學習成效、課程紀錄短片等)。
二、獲補助之國際學者協同教學課程需配合參與教務處相關成果展活動,如邀請授課之教師及教學助理分享教學成果與經驗,並得錄影、錄音及將相關資料置於教務處網站,供觀摩學習。
三、課程相關開課、選課及成績評量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惟課程修課學生人數需至少達10人以上,未達者將列入後續申請相關補助計畫參考。
柒、其它
本計畫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陳教務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