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開設跨領域共授課程實施要點
106年10月31日教務會議通過
107年10月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5月1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教學品質,推動跨領域之教學創新,鼓勵多位教師共同開授跨領域及創新整合式課程(以下簡稱共授課程),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開設跨領域共授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共授課程,係指由兩位以上不同領域之教師合作,共同開設並出席授課,設計具跨領域整合創新內容之課程。共授方式可分為部分時間共授及全時共授。
三、共授課程之授課教師依實際出席上課時數計入教師每週授課時數,每門課程授課時數總數至多以該課程學時數之 2 倍為限。教師得因開授跨領域共授課程超支鐘點,惟每學期至多以 4小時為限,且全學年合併其他課程之總超支鐘點數仍須符合本校教師授課鐘點核計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已支領計畫鐘點費或演講費者,不得重覆支領本校共授課程鐘點費。
四、主授教師應提具計畫書,經系(所、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通識教育領域課程委員會議)及院課程委員會(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向教務處申請同意後開授,必要時教務處並得邀請校外專家參與審查。
五、計畫書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課程資訊(含課程名稱、開課學期、授課教師、授課對象、課號與課程識別碼、學分數、全/半年、必/選修等)。
(二)跨領域及創新整合之描述(含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
(三)課程大綱。
(四)課程進度規劃。
(五)共授方式規劃。
(六)成績評量方式。
(七)課程預期效益(非首次開課者,應提出前次課程評鑑結果)。
(八)其他。
六、共授課程應由主授教師負責統整學生成績,並用網路登分系統登分,登分完畢並確認後即完成成績繳交。有關成績評量方式及繳交成績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獲經費補助之課程授課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含學生整體學習成效)至教務處。
八、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