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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提送成績審核報告單,領取到學程學分證明書後再申請修畢獎勵
- 獎勵金額:
- 學分學程:每名符合資格學生者給予5,000元獎勵金。
- 微學程:每名符合資格學生者給予3,000元獎勵金。
- 獎勵對象:
- 本校已註冊之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並取得學程學分證明書者。
- 已獲本校經濟不利學生安心就學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符合申請資格者,至遲應於領取學程學分證明書當年度提出獎勵申請。
- 申請方式:於期限內將以下資料送至教務處。
- 跨域學習獎勵申請表
- 收據及附件檢核表
- 歷年成績單
- 學程學分證明書 影本
- 學習成果報告單
- 收件截止日:
- 每月10日,逾期案件則併至下月審核。
- 當年度經費用罄後即停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