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6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系統將於115年11月23日(星期一)開放線上徵件。 欲申請計畫之教師應於115年12月8日(星期二)前於系統送出申請案,相關作業與注意事項如下,請查

教育部「116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系統將於115年11月23日(星期一)開放線上徵件。 欲申請計畫之教師應於115年12月8日(星期二)前於系統送出申請案,相關作業與注意事項如下,請查

活動日期 2026/11/06,14:00 - 2026/12/22,22:00

報名日期 2026/11/06,14:00 - 2026/12/22,22:00

一、申請期間
115年11月23日(星期一)至115年12月8日(星期二)。
 請各計畫主持人除計畫書自系統上傳送出外並完成下列文件,並於期限內將紙本送交教務處教學發展組:

  1. 學校應審核教師申請計畫之面向表(線上表單填報)
  2. 教育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三)
  3. 申請名冊(附件四)

註:附件請於本通知下方檔案下載處下載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為本校現任專任或專案教學人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
  2. 具講師證書,且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紀錄,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
  3. 經學校聘任之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三、申請類別
 每位教師限擇一類申請,且以一件計畫為限。

  1. 一般學門類(10學門):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
  2. 專案類(3項):116年度起新增「情緒健康與福祉」、「轉型正義」、「全英語課程(EMI)」,且採融入至各學門內之方式進行審查,請教師於申請時於系統主動勾選專案項目

四、計畫內容注意事項

  1. 計畫書:須製作封面,內容依教育部公告格式撰寫。
  2. 授課計畫書:
    (1) 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須負責一門課,課程名稱應與開課系統一致。
    (2) 授課對象為大學部、碩士班(含在職專班)或博士班學生。
     (3) 申請課程須為學校正式開設且可列入畢業學分之課程。

五、經費補助原則

  1. 補助額度:每案每年最高新臺幣50萬元。
  2. 人事費:
    (1) 最高佔總經費60%。
    (2) 主持人酬勞每月5,000–12,000元。
     (3) 兼任助理每月4,000–6,000元。
  3. 業務費:
    (1)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2) 不得編列國外差旅費、獎金及禮券。
  4. 設備費:得視研究執行之必要性與需求性酌列。

參考資訊

115.10.27校內申請說明會資料

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說明會簡報下載區

計畫申請系統

檔案下載: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