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教師參與專業成長研習獎補助實施計畫

國立嘉義大學教師參與專業成長研習獎補助實施計畫

114  11  24 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A 主軸第 3 次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一、為鼓勵本校教師踴躍參與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活動,增進教學知能與教學創新能力,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教師參與專業成長研習獎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

(一)教務處於公告研習活動時,應於海報及公告內容中明示:「全程參與者得認列教務處研習積分」。

(二)凡參加由教務處認列之教師專業成長相關研習、講座、工作坊或課程活動者,皆得依本計畫認列積分,並作為申請教務處相關補助計畫(如創新課程、教師社群、國外訪問學者等)之加碼補助依據。

三、實施期間與積分認列方式:

(一)本制度自計畫通過後公告實施。

(二)積分採年度制,以每年11日至1231日為認列期間。

(三)教師於認列期間內參與符合前條定義之研習活動者,得依下列標準累計積分:

類別

認列標準

積分採計

A.實體講座/工作坊

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例如:現場參與並完成簽到(退)

每小時 2 

B.線上同步研習

例如:線上即時參與,依線上會議軟體出席紀錄為準

每小時 1 

四、積分登錄與認證機制:

(一)研習承辦單位應協助教師完成簽到(退)及職涯歷程檔案系統登錄作業。

(二)教務處登錄教師職涯歷程檔案之活動名稱加註「教務處研習積分」,以利後續查核。

(三)教師申請教務處所屬補助計畫時,得下載個人職涯歷程檔案積分紀錄作為佐證

五、加碼補助原則:

(一)教師得於次年度內申請教務處相關補助計畫時,依前一年度積分情形申請加碼補助。

(二)積分加碼補助金額依積分級距核定如下:

積分級距

加碼補助金額(新臺幣)

 7 

3,000 

8-12 

6,000 

13分以上

10,000 

(三)若教師同一年度申請多案補助時,教務處於核定補助後通知教師指定擬使用積分加碼之一項計畫案,未指定者由教務處依審查結果擇一核定。

(四)同一積分不得跨年度沿用或遞延使用;未於次年度使用者,視同放棄加碼資格。

六、本計畫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相關計畫項下經費支應,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額度, 得視當年度經費狀況調整。

七、本計畫未盡事宜依教務處公告辦理。

八、本計畫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軸管考會議通過,陳請教務長核定後實施。

檔案下載: 國立嘉義大學教師參與專業成長研習獎補助作業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