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自主募課補助實施計畫
114年8月19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
一、目的: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校園自主學習風氣,鼓勵學生募集志同道合同學共同探索多元學習方向,自主進行主題研討與實作,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學生自主募課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本計畫所稱自主募課,係指由學生為發起人,透過連署方式開設符合通識素養、產業需求或跨領域導向之非學分及學分課程,以研討、學習與實作活動為核心,實施方式包含專題講座、工作坊、實作課程、產業場域體驗及跨國交流等。
三、課程補助對象:
(一)學生:申請人須為具本校學籍之在學學生,同一位申請人每學期以申請至多3案為原則,申請額度如第四點。
(二)支援課程相關場域之系所:每案以申請推動獎勵金2千元為上限,每學系/所至多申請補助3案為限。
四、申請程序及補助額度:
(一) 非學分課程:
1.申請方式:由申請人於開課前一個月於「自主募課平台」提送申請,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公告開放學生連署至多2週,連署學生達12人以上願意修習者,由教務處協助於該平台開設。
2.補助原則:單一門課程時數不得低於6小時,每案最高補助1萬2千元為原則。
(二)學分課程:
1.申請方式:由申請人於公告申請時間內,於「自主募課平台」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公告開放學生連署至多2週,連署學生達12人以上願意修習者,由教務處安排媒合校內教師於下一學期開課,若無法媒合到合適教師,將詢問申請人是否轉為非學分課程或取消申請。
2.補助原則:課程應於同一學期內完成,單一門課程時數以每9小時採計0.5學分之微學分課程為計算基準,每案最高補助1萬5千元為原則。
3.課程以校內空間為主要上課地點,若有特殊場地需求,須另行說明並經審查同意。
五、支援開設有學分課程之校內教師將由教務處提請敘獎函勉。
六、獲補助之自主募課計畫應於課程結束後14天內填具成果報告書電子檔及紙本至教務處,並於1個月內檢具相關核銷文件,成果及核銷資料繳交情形將列為後續補助之參考依據;且需配合參與教務處相關成果展活動,如邀請計畫申請人或授課之教師分享教學成果與經驗,並得錄影、錄音及將相關資料置於教務處網站,供觀摩學習。
七、課程相關開課、選課及成績評量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惟課程修課學生人數需至少達10人以上,未達者則不予開課。
八、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獎勵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支應。
九、通過補助課程之同一項目或活動如已獲其他單位或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經查有重複申請者則撤銷補助。
十、本計畫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陳教務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