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參與式實踐課程補助實施計畫
113年12月26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
壹、計畫目標
為實現教師發展多元教學模式,推動各類課程創新,鼓勵帶領學生透過實務學習的方式,走出校園認識更多地方議題及發掘社會在地需求,建立雙向的合作關係,達到雙方共學互惠之效益,落實大學社會責任,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參與式實踐課程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貳、補助對象及類型
依本校課程規劃與開排課作業要點開設之課程,惟碩博士班課程修課學生人數需至少達10人以上。
參、補助期程及申請方式
本計畫配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申請年度及期程辦理,並請申請教師於每年度公告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執行。
肆、補助原則
一、參與式實踐課程主要的核心理念為引導學生結合「專業知識」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議題脈絡」,選定一合作對象或場域(可為農民、社區協會或企業等),規劃學生於特定場域議題的觀察、參與、互動及實作等教學內容,促使學生透過實踐學習整合所學,產生具社會影響力之互惠成果。
二、課程補助範疇可分為「地方創生」、「健康促進」、「產業鏈結」、「環境永續」「國際連結」5個主要類別。
三、課程執行方式可結合外部場域實際營運、社區改造、產學合作、藝術創作、創意行銷等面向,執行成果可以多元呈現,包括實體產品成果展、產學發表會或其它形式成果展現方式。
伍、補助經費預算
一、參與式實踐課程每案經費補助上限以新台幣5萬元為原則,實際補助額度得視規劃內容、計畫性質與需求酌予調整。
二、經費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中之「業務費」項下進行編列(如工讀費、膳宿、講座鐘點費、交通費、物品費、差旅費、雜支等)。
三、經費支用須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或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支應,若經費來源不足時,得視財務狀況做必要之調整。
陸、成效考核
一、獲補助之參與式實踐課程應於執行期間辦理至少一次成果展示,並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相關資料
二、獲補助之參與式實踐課程需配合參與教務處相關成果展活動,如邀請授課教師及教學助理分享教學成果與經驗,並得錄影、錄音及將相關資料置於教務處網站,供觀摩學習。
三、上述未達者將列入後續申請相關補助計畫參考。
柒、其它
本計畫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陳教務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