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國際交流補助實施計畫
112年6月29日高教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
113年10月14日高教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
壹、計畫目的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建立跨國教師合作專業成長團隊,作為研究、教學之跨國合作基礎,交流教學及研究心得,並由教師引介,組成學生跨國學習團隊,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能力,進行學習研究經驗與成果交流,促進國際合作,以拓展師生全球視野,提升本校國際競爭力與學術地位,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國際交流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實施計畫)。
貳、補助對象
一、本校專任(案)教師
二、本校日間學制之本國生。
參、補助期間
每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
肆、申請方式
一、本實施計畫配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申請年度及期程辦理。
二、請申請教師於每年度公告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上傳至「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網站」,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執行。
伍、補助原則及項目
一、本計畫須由教師統籌規劃,參與學生人數應至少5人以上且計畫期程最多14天為原則。
二、補助項目:
(一)促進國際教學或產學合作之考察與訪問(檢附學校或機構正式邀請函)。
(二) 代表本校參加國際競賽或海外展演。(國際競賽係指由各國所舉辦,且近三年參賽組別有平均十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參加之競賽)。
(三) 出席國際會議擔任專題演講發表人及發表學術論文等。
陸、審核原則
一、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申請補助一次為原則。
二、單一計畫案補助人數,依該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預算與實際出團人數配合調整。
三、補助順序:
(一) 參與學生以大學部學生為主,且未曾獲本實施計畫補助。
(二) 申請教師未曾獲本實施計畫補助。
四、以下情形不予補助:
(一)申請資料不齊全、條件不符合。
(二)一般例行活動。
(三)曾獲本實施計畫補助,成效不佳者。
(四)同一補助案已獲教育部或本校其他單位補助者。
柒、補助基準
一、依計畫內容、赴外地區、學生人數、本校經費預算之實際情形個案審定,每案以新台幣25萬為上限。
(一)教師補助金額上限:最高占計畫經費30%為原則。
(二)學生補助金額上限:
1.歐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及西亞,每人補助4萬元為原則。
2.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南亞,每人補助2萬5仟元為原則
(三)補助經費可包含隨團師生之來回機票及生活費。
二、經費支用須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央政府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數額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捌、經費核銷與成效考核
一、獲本實施計畫補助相關費用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且同一會計年度檢據報銷,未依規定核銷者,將影響下學年度申請。
二、因故須延期執行或變更計畫內容者,應填具「國立嘉義大學推動國際學術合作交流補助變更申請表」並於計畫開始前一個月報校同意後始得變更;否則撤銷補助。
三、檢據報銷時,應一併提報成果相關資料(包含影片剪輯10分鐘、照片原始檔及相關成果產出資料)。
四、A主軸管考辦公室舉辦相關活動時,得邀請執行師生分享計畫成果與經驗,並錄影、錄音及將相關資料置於計畫相關網站,供觀摩學習。
玖、其它
本實施計畫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陳教務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