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國外訪問學者補助實施計畫
112年6月29日高教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
114年11月24日高教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
壹、計畫目標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為鼓勵與境外姊妹學校、其他大學校院及研究單位之學術交流,邀請國外學者蒞校進行短期訪問、教學與研究,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國外訪問學者補助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實施計畫)。
貳、補助對象及類型
一、受邀之國外學者或專業技術人員應符合下列身分為原則:
(一)獲諾貝爾獎或其他國際知名獎項者。
(二)院士或國際知名人士。
(三)特聘講座。
(四)教授/研究員。
(五)副教授/副研究員。
(六)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
二、進行短期訪問、教學及研究,並應至少提供一次在本校全校性實體公開演講。
三、受邀者於本校實際工作日至少須達5日(含)以上,本計畫經費補助至多10日。
參、申請程序
一、本實施計畫配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申請年度及期程辦理,請申請教師於申請期程內填具申請書並上傳至「國立嘉義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網站」,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執行。
二、申請補助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書(含對申請單位教學或研究助益之說明)。
(二)受邀者簡歷(含學術榮譽、所得獎項、研究領域)。
(三)未獲或已獲教育部、國科會或其他單位補助之證明文件。
(四)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等文件影本(如最近3年內與教學相關之代表性著作)
肆、補助原則及項目
一、補助經費及名額視年度預算及審核結果而定,每一申請案補助最高以新台幣20萬元為限,補助項目為機票費及生活費日支額(含鐘點費及住宿費等)。
二、補助項目:
(一)機票費:最近航線機票費用,核實報支。
(二)生活費日支額:依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如附件) 規定辦理。
三、同一教師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以近3年未獲補助之教師為優先。
四、本實施計畫之經費來源由教育部獎勵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或教育部相關計畫經費支應,若經費來源不足時,得視財務狀況做必要之調整。
伍、審核原則
一、受邀者之國際地位、經驗與過去三年內學術著作發表之貢獻。
二、在校期間及活動行程之適宜性。
三、演講或技術指導等之題旨是否符合本計畫重點項目。
陸、經費核銷與成效考核
一、獲本實施計畫補助相關費用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且同一會計年度檢據報銷,未依規定核銷者,將影響下年度申請。
二、因故須延期執行或變更計畫內容者,應於計畫開始前一個月報校同意後始得變更;否則撤銷補助。
三、檢據報銷時,應一併提報成果相關資料(包含影片剪輯10分鐘、照片原始檔及相關成果產出資料)。
四、A主軸管考辦公室舉辦相關活動時,得邀請執行師生分享計畫成果與經驗,並錄影、錄音及將相關資料置於計畫相關網站,供觀摩學習。
柒、其他
本實施計畫經高等教育深耕計畫A主軸管考會議通過,陳教務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