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申請書】國立嘉義大學彈性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彈性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10652日教務會議通過

10751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109日教務會議修正

10811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51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進行課程革新,以促進學生的自主學習與教師的有效教學,衡量教學潮流與發展趨勢,針對課程架構及內容進行結構性的彈性改變,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彈性學分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彈性學分課程為深碗課程及微學分課程:

()深碗課程開課原則

1.以系所之基礎課程及核心課程為限,在原有課程學分外,增加12學分。所增加之學分數,以厚實學生自我學習份量為重點,力求專精而深研的課程規劃,以培養學生較高層次的學習與認知能力。

2.深碗課程所增加之每1學分(開課時數至多2學時),應規劃不同形式並設計師生互動、引導學生討論之非講授類課程,包括討論課、實作課或展演等。現行實習課或實驗課等,不適用深碗課程。

()微學分課程開課原則

1.開課時數以每9小時,採計0.5學分為原則,依此類推。

2.學生修習微學分課程得採計大學部各學系自由選修學分或通識課程選修學分,學分由系統自動以整數學分計入,未達整數之學分則無條件捨去。(惟各學系自由選修學分於必選修科目冊另有規定者,則依學生入學當學年度規定採計)

3.學生於修業年限內選修微學分課程累計抵修以2學分為上限。微學分課程考核採通過或不通過,不計入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4.微學分課程包括演講、大師班、活動(含展演、實作、田野)、實驗(實習、參訪、移地教學)、工作坊及數位學習(遠距、磨課師、開放課程)等。

5.學生畢業時,於歷年成績單以「微學分課程學分數」列示,通過之學分數計入學生畢業總學分。

6.學生可向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申請通過之微學分證明。

三、課程可由2位以上跨系所且不同領域之教師全程參與共同授課,每位教師可依實際到課時數計算鐘點,亦可採共時教學計算鐘點。教師開設微學分課程或深碗課程之鐘點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支應,惟未達基本授課時數者,得計入教師基本授課時數。

四、課程開設採申請審查制,以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為單位,由一位計畫主持人提出課程計畫案,說明深碗課程或微學分課程之必要性與形式、師資專長、授課內容及預算編列,並具體說明該課程如何培育學生核心能力,以及相對應之學生學習成效評量方式。經系課程委員會(通識教育領域課程委員會議)、院課程委員會議(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始得開課。

五、獲經費補助之課程授課教師應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含學生整體學習成效)至教務處。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國立嘉義大學彈性學分實施要點

113-1學期深碗課程計畫申請書113-1學期微學分課程計畫申請書